怀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富贤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力夫担任审判长。该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以及官厅水库附近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在“禁渔期”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损坏官厅水库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庭审中,4名被告人深刻反省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至4个月不等,法庭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承担的13215.32元生态修复补偿费用,以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自河北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怀来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区位特点,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针对涉官厅水库及永定河上游流域的水环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门成立“益护山水”环湖生态保护团队,实现了从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案件监督、刑事案件办理,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生态资源修复的“全流程”监管保护。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又发挥了司法办案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还有效强化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为实现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为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交出精彩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