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看过的种子,我们更放心购买了!”进入农资店的一位老农亲切的说。
随着春耕时节的到来,农资产品的需求进入旺季,宣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该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销售种子、农药的多家农资经销商经营状况进行专项监督。
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的方式,检察官对辖区内多家农资经销商铺的经营资质、购销台账、农资产品标签信息、产品保质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种子与农药存放现状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查发现,部分商户存在无销售台账、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未设置农药包装回收桶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宣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加强对全区农资市场的监管,确保农资市场规范、合法运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