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黑龙江、辽宁及我省石家庄和邢台的部分地区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实市院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案件管理部岗位工作实际,按照市院党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者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值班法警测量体温、出具本单位的健康证明(注明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本人绿色健康码和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健康证明、绿色健康码及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者一律不安排接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为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移送案件、案件查询以及律师接待的人次和时间,一切事务均需提前预约,没有预约一律不予安排。预约成功后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办理,过时需重新预约。
3、为避免因人员流动性大造成交叉感染,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即日起所有单位移送案件均须指派2名专人负责(侦查机关以支队为单位,各县区院以院为单位),并由各单位组织对专人进行健康体检,送案时须出示健康证明和工作证件。
4、为便于对卷宗进行消杀毒处理,移送的所有案件均须一并移送PDF格式的电子卷宗。
预约电话:0313-8083002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