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民监督 线上+线下 检察和解 息诉罢访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涉案当事人众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和专业知识领域效用,在疫情期间创新运用“线上+线下”监督方式,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在人民监督员的积极参与下,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心理预期,共同促成各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件息诉罢访,监督程序规范,效果明显,具有典型意义。
【基本案情】
某商贸中心因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支付其材料款,将该公司及担保人秦某某、周某某、孙某某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秦某某、周某某、孙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通州区法院查明,某商贸中心与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木材销售合同》,合同加盖双方公章,秦某某在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周某某及孙某某在落款处签字确认。双方还签署欠款结算单,载明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尚欠某商贸中心材料款128万元,担保人秦某某、周某某、孙某某对该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三人分别在“签字”处签字、捺印确认,并书写了各自的身份证号。通州区法院判决,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给付某商贸中心货款及违约金,秦某某、周某某、孙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秦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再审申请被驳回。秦某某不服再审裁定,称欠款结算单并非其本人签字,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监督过程
受理本案后,通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调阅案件卷宗材料,与原审法院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多次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主动向法院了解案件执行进展,审查新证据。经审查认为,欠款结算单虽非秦某某本人签字、捺印,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秦某某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仍可能承担给付材料款的责任。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众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通州区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具有丰富专业知识背景和调解经验、多次参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参加,一方面共同参与案件审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对检察机关的听证活动进行监督。
2021年11月11日,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部分当事人远在外地的特殊情况,通州区检察院组织线上公开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承办人与听证员在听证现场参加,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通过腾讯会议远程参加。听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现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细致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在评议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常理常识发表了翔实的听证评议意见。经过深入、激烈的评议讨论,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从节约司法成本、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建议开展检察和解工作。但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申请人秦某某坚称自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也并无和解意愿,周某某和某商贸中心虽有和解意愿,但在给付数额方面,双方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人民监督员从法理出发、与情理结合,耐心细致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结合本案从争议发生至提出检察监督申请已历时五年,原告的材料款仍未全部执行到位,多名被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情况,进一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心理预期,寻找利益平衡点,建议各方各退一步,化解多年的矛盾纠纷。承办人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建议,与各方当事人持续深入沟通,并向当事人释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案件进入抗诉或再审程序后的法律风险等。
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继续与当事人“一对一”沟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与承办人共同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
监督结果
最终,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的共同见证下,各方当事人就和解事项自行充分协商并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周某某给付某商贸中心材料款10万元,在给付全部完成后,各方365bet体育娱乐场_365bet体育投注-【官方授权牌照】@本案的权利义务就此结清。同日,秦某某自愿撤回监督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典型意义】
1.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创新“线上+线下”监督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公信力。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为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多方调查找到原审缺席人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创新开展“云听证”“云调解”,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和见证下,通过线上公开听证和远程参与调解,给各方当事人提供“面对面”沟通协商的平台,创新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方式,提高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亲历性,增加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2.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监督员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诉源治理。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与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机制深度融合。本案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调解经验,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在了解到虽然各方当事人对法律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但对拖欠材料款的事实及材料款数额并无异议后,从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展检察和解工作,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以自身经验、常识常理等站在独立的角度提出监督意见,对当事人来说更具有说服力,更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3.监督程序规范,效果明显,针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在人民监督下推动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本案人民监督员的选取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案申请人秦某某为重复信访当事人,且该案矛盾纠纷长达五年,经过一审、再审程序后仍未能化解,已成为当事人的“心结”。承办人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多次与申请人磋商沟通,向其释明案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心理预期,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在人民监督员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推动下促成案件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实现息诉罢访,彰显了人民监督制度促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