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乡村人居环境 综合治理 终结诉讼
【要旨】
针对影响群众美好生活的乡村黑臭水体等污染顽疾,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渡桥村、八大集村等多条沟渠内随意倾倒大量养殖粪便、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破坏水生态环境,水体恶臭刺鼻,严重影响当地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上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吴小街镇铁路桥沟、八大集沟等长达5000米的沟渠存在水污染问题,于2021年9月7日立案。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方式查明,占地约8亩的某养殖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铁路桥沟,其他多条沟塘存在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问题,水体氨氮26.1mg/L,化学需氧量122.6mg/L,溶解氧0.6mg/L,氧化还原电位-202mv,属于黑臭水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9月15日,淮上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向淮上区吴小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吴小街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相关沟渠水污染,加强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11月10日,吴小街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对涉案沟渠进行全面清淤和垃圾清运,加强养殖户政策法规宣讲,禁止粪便垃圾随意乱倒;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加大对污染人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
淮上区院针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进调查发现,涉案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土坑满溢后仍直排铁路桥沟渠,臭味刺鼻;八大集村沟仅部分整治,其余水体仍垃圾遍布,气味难闻。吴小街镇政府未能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经指定管辖,2022年3月22日,淮上区院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判令吴小街镇政府继续履行对案涉水体水污染治理职责。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小街镇政府积极履职,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对辖区铁路桥沟等水体进行清淤、消杀、沟岸改造等综合整治,依法关闭案涉养殖场,明确村庄沟塘的村级河长,压实河长巡查管护责任。淮上区院跟进调查,确认案涉多条沟渠水质均已符合地表水标准。
鉴于吴小街镇政府已依法履行职责,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诉讼目的全部实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手段查明水体污染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使当地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本案亦丰富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除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外,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